한문 교양(사서삼경, 제자백가)

尹文子, 윤문자, 병법 원문, 표점, 동양철학, 중국철학, 제자백가, 중국고전, 동양고전

일이삼선생 2023. 6. 26. 22:05
반응형

尹文子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道上
大道無形,稱器有名。名也者,正形者也,形正由名,則名不可差,故仲尼云:“必也正名
乎!名不正,則言不順也。”大道不稱,衆有必名;生於不稱,則群形自得其方圓;名生於方
圓,則衆名得其所稱也。大道治者,則名․法儒墨自廢;以名․法․儒․墨治者,則不得離
道。老子曰:“道者萬物之奧,善人之寶,不善人之所寶。”是道治者謂之善人,藉名․法․
儒․墨者謂之不善人。善人之與不善人,名分日離,不待審察而得也。道不足以治則用法,法
不足以治則用術,術不足以治則用權,權不足以治則用勢。勢用則反權,權用則反術,術用則
反法,法用則反道,道用則無爲而自治。故窮則徼終,徼終則反始,始終相襲,無窮極也。有
形者必有名,有名者未必有形。形而不名,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。名而不可,不尋名以檢其
差。故亦有名以檢形,形以定名,名以定事,事以檢名。察其所以然,則形名之與事物,無所
隱其理矣。名有三科,法有四呈:一曰命物之名,方圓白黑是也;二曰毁譽之名,善惡貴賤是
也;三曰況謂之名,賢愚愛憎是也。一曰不變之法,君臣上下是也;二曰齊俗之法,能鄙同異
是也;三曰治衆之法,慶賞刑罰是也;四曰平準之法,律度權量是也。術者人君之所密用,羣
下不可妄窺;勢者制法之利器,群下不可妄爲。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,非術之奧者;有勢使
群下得爲,非勢之重者。大要在乎先正名分,使不相侵雜,然後術可祕,勢可專。名者名形者
也,形者應名者也,然形非正名也,名非正形也,則形之與名,居然別矣,不可相亂,亦不可
相無。無名故大道無稱,有名故名以正形。今萬物具存,不以名正之則亂;萬名具
列,不以形應之則乖,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。善名命善,惡名命惡,故善有善名,惡有惡名。
聖賢仁智,命善者也,頑嚚凶愚,命惡者也,今卽聖賢仁智之名,以求聖賢仁智之實,未之或
盡也,卽頑囂凶愚之名,以求頑嚚凶愚之實,亦未或盡也。使善惡盡然有分,雖未能盡物之
實,猶不患其差也,故曰名不可不辯也。名稱者,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。自古至
今,莫不用此而得,用彼而失。失者由名分混,得者由名分察。今親賢而疎不肖,賞善而罰
惡,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,親疎賞罰之稱宜屬我,我之與彼,又復一名,名之察者也;名賢
不肖爲親疎,名善惡爲賞罰,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,名之混者也,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。
語曰“好牛”,又曰不可不察也。好則物之通稱,牛則物之定形,以通稱隨定形,不可窮
極者也。設復言“好馬”,則復連於馬矣,則好所通無方也。設復言“好人”,則彼屬於人
也,則好非人,人非好也,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,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。五色․五聲․
五臭․五味凡四類,自然存焉天地之間,而不期爲人用。人必用之,終身各有好惡,而不能辯
其名分。名宜屬彼,分宜屬我。我愛白而憎黑,韻商而舍徵,好膻而惡焦,嗜甘而逆苦,白․
黑․商․徵․膻․焦․甘․苦,彼之名也,愛․憎․韻․舍․好․惡․嗜․逆,我之分也,定
此名分,則萬事不亂也。故人以度審長短,以量受多少,以衡平輕重,以律均淸濁,以名稽虛
實,以法定治亂,以簡治煩惑,以易御險難。以萬事皆歸於一,百度皆準於法,歸一者簡
之至,準法者易之極,如此,頑嚚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。天下萬事不可備能,責其備能
於一人,則賢聖其猶病諸。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,左右前後之宜,遠近遲疾之間,必有不兼
者焉,苟有不兼,於治闕矣。全治而無闕者,大小多少,各當其分,農商工仕,不易其業。
老農長商,習工舊士,莫不存焉,則處上者何事哉!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,君子弗言;有能而
無益於事者,君子弗爲。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,不得不言;君子非樂有爲,有益於事,不得
不爲。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,所爲者不出於農稼軍陣,周務而已。故明主不爲治外之理,
小人必言事外之能。小人亦知言損於治,而不能不言;小人亦知能損於事,而不能不爲。故所
言者極於儒․墨是非之辯,所爲者極於堅僞偏抗之行,求名而已,故明主誅之。古語曰:“不
知無害於君子,知之無損於小人。”工匠不能,無害於巧;君子不知,無害於治,此信矣。爲
善使人不能得從,此獨善也;爲巧使人不能得從,此獨巧也,未盡善巧之理。爲善與衆行之,
爲巧與衆能之,此善之善者,巧之巧者也。所貴聖人之治,不貴其獨治,貴其能與衆共治;貴
工倕之巧,不貴其獨巧,貴其能與衆共巧也。今世之人,行欲獨賢,事欲獨能,辯欲出群,勇
欲絶衆。獨行之賢,不足以成化;獨能之事,不足以周務;出群之辯,不可爲戶說;絶衆之
勇,不可與征陣。凡此四者,亂之所由生。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,立法以理其差,使賢愚不
相棄,能鄙不相遺。能鄙不相遺,則能鄙齊功;賢愚不相棄,則賢愚等慮,此至治之術也。名
定則物不競,分明則私不行。物不競非無心,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;私不行非無欲,由分明故
無所措其欲。然則心欲人人有之,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,制之有道也。田騈曰:“天下之士,
莫肯處其門庭,臣其妻子,必遊宦諸侯之朝者,利引之也。”遊於諸侯之朝,皆志爲卿大夫,
而不擬於諸侯者,名限之也。彭蒙曰:“雉免在野,衆人逐之,分未定也;雞豕滿巿,莫有志
者,分定故也。”物奢則仁智相屈,分定則貪鄙不爭。圓者之轉,非能轉而轉,不得不轉也;
方者之止,非能止而止,不得不止也。因圓之自轉,使不得止,因方之自止,使不得轉,何苦
物之失分!故因賢者之有用,使不得不用,因愚者之無用,使不得用,用與不用,皆非我用,
因彼所用與不可用,而自得其用,奚患物之亂乎!物皆不能自能,不知自知。智非能智而智,
愚非能愚而愚,好非能好而好,醜非能醜而醜。夫不能自能,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,愚醜何
所賤;則智不能得夸愚,好不能得嗤醜,此爲得之道也。道行於世,則貧賤者不怨,富貴者不
驕,愚弱者不懾,智勇者不陵,定於分也。法行於世,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,富貴者不敢陵貧
賤,愚弱者不敢冀智勇,智勇者不敢鄙愚弱,此法之不及道也。世之所貴,同而貴之謂之俗,
世之所用,同而用之謂之物,苟違於人,俗所不與,苟忮於衆,俗所共去。故心皆殊而爲行若
一,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,此俗之所齊,物之所飾,故所齊不可不愼,所飾不可不擇。昔齊桓
好衣紫,闔境不鬻異采;楚莊愛細腰,一國皆有饑色。上之所以率下,乃治亂之所由也。故俗
苟沴,必爲治以矯之,物苟溢,必立制以檢之,累於俗․飾於物者,不可與爲治矣。昔晉國苦
奢,文公以儉矯之,乃衣不重帛,食不異肉,無幾時,人皆大布之衣,脫粟之飯。越王句踐謀
報吳,欲人之勇,路逢怒蛙而軾之,比及數年,民無長幼,臨敵雖湯火不避。居上者之難,如
此之驗。聖王知人情之易動,故作樂以和之,制禮以節之。在下者不得用其私,故禮樂獨行;
禮樂獨行,則私欲寢廢;私欲寢廢,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。若使遭賢則治,遭愚則亂,是治亂
係於賢愚,不係於禮樂,是聖人之術,與聖主而俱歿,治世之法,逮易世而莫用,則亂多而治
寡。亂多而治寡,則賢無所貴,愚無所賤矣,處名位雖不肖下愚,物不疏己,親疏係乎勢利,
不係于不肖與仁賢。吾亦不敢據以爲天理,以爲地勢之自然者爾。今天地之間,不肖實衆,仁
賢實寡,趨利之情,不肖特厚,廉恥之情,仁賢偏多。今以禮義招仁賢,所得仁賢者,萬不一
焉;以名利招不肖,所得不肖者,觸地是焉。故曰禮義成君子,君子未必須禮義;名利治小
人,小人不可無名利。慶賞刑罰,君事也,守職效能。臣業也。君科功黜陟。故有慶賞刑罰。臣各愼所務。故有守職效能。君不可與臣業,臣不可侵君事,上下不
相侵與,謂之名正,名正而法順也。接萬物使分別。海內使不雜,見侮不辱,見推不矜,禁暴
息兵,救世之鬪,此仁君之德,可以爲主矣。守職分使不亂,愼所任而無私,饑飽一心,毁譽
同慮,賞亦不忘,罰亦不怨,此居下之節,可爲人臣矣。世有因名以得實,亦有因名
以失實。宣王好射,說人之謂己能用强也,其實所用不過三石,以示左右,左右皆引試之,中
關而止,皆曰不下九石,非大王孰能用是,宣王悅之。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, 而終身自以爲
九石。三石實也,九石名也,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。齊有黃公者,好謙卑,有二女,皆國色,
以其美也,常謙辭毁之,以爲醜惡,醜惡之名遠布,年過而一國無聘者。衛有鰥夫時,冒娶之,
果國色。然後曰黃公好謙,故毁其子不姝美,於是爭禮之,亦國色也。國色實也,醜惡名也,
此違名而得實矣。楚人擔山雉者,路人問何鳥也,擔雉者欺之,曰:“鳳凰也。”路人曰:
“我聞有鳳凰,今直見之。汝販之乎?”曰:“然。”則十金弗與,請加倍,乃與之。將欲獻
楚王,經宿而鳥死,路人不遑惜金,惟恨不得以獻楚王。國人傳之,咸以爲眞鳳凰,貴欲以獻
之。遂聞楚王,王感其欲獻於己,召而厚賜之,過於買鳥之金十倍。魏田父有耕於野者,得寶玉
徑尺,弗知其玉也,以告鄰人。鄰人陰欲圖之,謂之曰:“怪石也,畜之弗利其家,弗如一復
之。”田父雖疑猶錄以歸,置於廡下。其夜玉明光照一室,田父稱家大怖,復以告。鄰人
曰:“此怪之徵,遄棄,殃可銷。”於是遽而棄於遠野。鄰人無何盜之,以獻魏王。魏王召玉
工相之,玉工望之,再拜而立:“敢賀曰王得此天下之寶,臣未嘗見。”王問價,玉工曰:
“此玉無價以當之。五城之都,僅可一觀。”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,長食上大夫祿。凡天下萬
里,皆有是非,吾所不敢誣,是者常是,非者常非,亦吾所信,然是雖常是,有時而不用,非
雖常非,有時而必行,故用是而失有矣,行非而得有矣。是非之理不同。而更興廢翻爲我用,
則是非焉在哉?觀堯舜湯武之成,或順或逆,得時則昌,桀紂幽厲之敗,或是或非,失時則
亡。五伯之主亦然。宋公以楚人戰於泓,公子目夷曰:“楚衆我寡,請其未悉濟而擊之。”宋
公曰:“不可。吾聞不鼓不成列,寡人雖亡國之餘,不敢行也。”戰敗,楚人執宋
公。齊人弑襄公,立公孫無知,召忽․夷吾奉公子糾奔魯,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。旣而
無知被殺,二公子爭國。糾宜立者也,小白先入,故齊人立之。旣而使魯人殺糾,召忽死之,
徵夷吾以爲相。晉文公爲驪姬之譖,出亡十九年,惠公卒,賂秦以求反國,殺懷公子而自立。
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,二君不正,霸業遂焉。己是而擧世非之,則不知己之是;己非而擧世是
之,亦不知己所非,然則是非。隨衆賈而爲正。非己所獨了。則犯衆者爲非。順衆者爲是。故人君處權乘勢,處所是之地,則人所不得非也。居則物尊
之,動則物從之,言則物誠之,行則物則之,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。國亂有三事:年饑民散,
無食以聚之則亂;治國無法則亂;有法而不能用則亂。有食以聚民,有法而能行,國不治
未之有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道下  
仁義禮樂․名法刑賞,凡此八者,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。故仁以道之,義以宜之,
禮以行之,樂以和之,名以正之,法以齊之,刑以威之,賞以勸之。故仁者所以博施於物,亦
所以生偏私;義者所以立節行,亦所以成華僞;禮者所以行恭謹,亦所以生惰慢;樂者所以和
情志,亦所以生淫放;名者所以正尊卑,亦所以生矜簒;法者所以齊衆異,亦所以乖名分;刑
者所以威不服,亦所以生陵暴;賞者所以勸忠能,亦所以生鄙爭。凡此八術,無隱於人,而常
存於世,非自顯於堯湯之時,非自逃於桀紂之朝。用得其道則天下治,失其道則天下亂。過此
而往,雖彌綸天地,籠絡萬品,治道之外,非群生所餐挹,聖人錯而不言也。凡國之存亡有六
徵:有衰國,有亡國,有昌國,有彊國,有治國,有亂國。所謂亂亡之國者,凶虐殘暴不與
焉;所謂彊治之國者,威力仁義不與焉。君年長,多媵,少子孫,疏宗族,衰國也;君寵
臣,臣愛君,公法廢,私欲行,亂國也;國貧小,家富大,君權輕,臣勢重,亡國也。凡此三
徵,不待凶惡殘暴而後弱也,雖曰見存,吾必謂之亡者也。內無專寵,外無近習,支庶繁字,
長幼不亂,昌國也;農桑以時,倉廩充實,兵甲勁利,封疆修理,彊國也;上不勝其下,下不
能犯其上,上下不相勝犯,故禁令行,人人無私,雖經險易而國不可侵,治國也。凡此三徵,
不待威力仁義而後彊,雖曰見弱,吾必謂之存者也。治主之興,必有所先誅。先誅者,非謂
盜,非謂姦,此二惡者,一時之大害,非亂政之本也。亂政之本,下侵上之權,臣用君之術,
心不畏時之禁,行不軌時之法,此大亂之道也。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,門人進問曰:
“夫少正卯,魯之聞人也,夫子爲政而先誅,得無失乎?”孔子曰:“居,吾語汝其故。人有
惡者五,而竊盜姦私不與焉。一曰心達而險,二曰行僻而堅,三曰言僞而辨,四曰彊記而博,
五曰順非而澤。此五者有一於人,則不免君子之誅,而少正卯兼有之,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,
言談足以飾邪熒衆,彊記足以反是獨立,此小人雄桀也,不可不誅也。”是以湯誅尹諧,文王誅
潘正,太公誅華士,管仲誅付里乙,子産誅鄧析․史付。此六子者,異世而同心,不可不誅
也。《詩》曰:“憂心悄悄,慍於群小。”小人成群,斯足畏也。語曰:佞辯可以熒惑鬼神。
曰:鬼神聰明正直,孰曰熒惑者?曰:鬼神誠不受熒惑,此尤佞辯之巧,靡不入也。夫佞辯者
雖不能熒惑鬼神,熒惑人明矣。探人之心,度人之欲;順人之嗜好而不敢逆,納人於邪惡而求
其利;人喜聞己之美也,善能揚之;惡聞己之過也,善能飾之;得之於眉睫之間,承之於言行
之先。語曰:惡紫之奪朱,惡利口之覆邦家。斯言足畏,而終身莫悟,危亡繼踵焉。老子曰:
以政治國,以奇用兵,以無事取天下。政者,名法是也,以名法治國,萬物所不能亂。奇者,
權術是也,以權術用兵,萬物所不能敵。凡能用名法權術而矯抑殘暴之情,則己無事焉,己無
事則得天下矣。故失治則任法,失法則任兵。以求無事,不以取彊,取彊則柔者反能服之。老
子曰:“民不畏死,如何以死懼之?”凡民之不畏死,由刑罰過,刑罰過則民不賴其生,生無所
賴,視君之威末如也。刑罰中則民畏死,畏死由生之可樂也,知生之可樂,故可以死懼之。此
人君之所宜執,臣下之所宜愼。田子讀書曰:“堯時太平。”宋子曰:“聖人之治以致此
乎。”彭蒙在側,越次答曰:“聖法之治以至此,非聖人之治也。”宋子曰:“聖人與聖法何
以異?”彭蒙曰:“子之亂名甚矣。聖人者,自己出也;聖法者,自理出也。理出於己,己非
理也;己能出理,理非己也。故聖人之治,獨治者也;聖法之治,則無不治矣。此萬物之利,
唯聖人能該之。”宋子猶惑,質於田子,田子曰:“蒙之言然。”莊里丈人,字長子曰
“盜”,少子曰“毆”。盜出行,其父在後,追呼之曰:“盜!盜!”吏聞,因縛之。其父呼
毆喩吏,遽而聲不轉,但言“毆․毆”,吏因毆之,幾殪。康衢長者,字僮曰“善搏”,字犬
曰“善噬”,賓客不過其門者三年。長者怪而問之,乃實對,於是改之,賓客往復。鄭人謂玉
未理者爲璞,周人謂鼠未腊者爲璞,周人懷璞,謂鄭賈曰:“欲買璞乎?”鄭賈曰:“欲
之。”出其璞視之,乃鼠也,因謝不取,父之於子也,令有必行者,有必不行者。
去貴妻,賣愛妾,此令必行者也。因曰汝無敢恨,汝無敢思,令必不行者也。故爲人上者,必
愼所令。凡人富則不羨爵祿,貧則不畏刑罰。不羨爵祿者,自足於己也;不畏刑罰者,不賴存
身也。二者爲國之所甚,而不知防之之術,故令不行而禁不止;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,則無
以爲治;無以爲治,是人君虛臨其國,徒君其民,危亂可立而待矣。今使由爵祿而後富,則人必
爭盡力於其君矣;由刑罰而後貧,則人咸畏罪而從善矣。故古之爲國者,無使民自貧富。貧富
皆由於君,則君專所制,民知所歸矣。貧則怨人,賤則怨時,而莫有自怨者,此人情之大趣
也。然則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,而一槩非之,亦有可矜者焉,不可不察也。今能同算鈞而彼
富我貧,能不怨則美矣,雖怨無所非也。才鈞智同。而彼貴我賤。能不怨則美矣。雖怨無所非也。其敝在於不知乘權藉勢之異而雖曰智能之同,是不達
之過,雖君子之郵,亦君子之怒也。人貧則怨人,富則驕人。怨人者。苦人之不祿施於己也,起
於情所難安而不能安,猶可恕也;驕人者無苦而無故驕人,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,弗可恕矣。
衆人見貧賤則慢而疏之,見富貴則敬而親之。貧賤者有請賕於己,疏之可也,未必損己而必疏
之,以其無益於物之具故也;富貴者有施與己,親之可也,未必益己而必親之,則彼不敢親我
矣。三者獨立,無致親致疏之所。人情終不能不以貧賤富貴易慮,故謂之大惑焉。窮獨貧賤,
治世之所共矜,亂世之所共侮。治世非爲矜窮獨貧賤而治,是治之一事也;亂世亦非侮窮獨貧
賤而亂,亦是亂之一事也。每事治則無亂,亂則無治。視夏商之盛․夏商之衰,則其驗也。貧
賤之望富貴甚微,而富貴不能酬其甚微之望。夫富者之所惡,貧者之所美,貴者之所輕,賤者之
所榮,然而弗酬,弗與同苦樂故也,雖弗酬之,於我弗傷。今萬民之望人君,亦如貧賤之
望富貴,其所望者,蓋欲料長幼,平賦斂,時其饑寒,省其疾痛,賞罰不濫,使役以時,如此
而己,則於人君弗損也,然而弗酬,弗與同勞逸故也。故爲人君,不可弗與民同勞逸焉。故富貴
者可不酬貧賤者,人君不可不酬萬民。不酬萬民,則萬民之所不願戴,所不願戴,則君位替矣。
危莫甚焉,禍莫大焉。

728x90
반응형